地州市、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自治区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新编委〔2015〕7号)、自治区编办、国土资源厅《关于地(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新国土资发〔2015〕300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于11月24日召开了“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地按照要求,积极行动。
截止2015年12月3日,地州市本级:已有喀什地区、哈密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克拉玛依市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县市级:已有阿勒泰市、库尔勒市、石河子市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昌吉州所属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也已完成;昌吉州所属五县二市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也由州编办行文明确。
厅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