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拉吐鲁克水库前期准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新疆新发改农经[2014]1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和申请国家补助等,招标人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导流洞工程、水库道路工程及水库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哈拉吐鲁克水库位于新疆博乐市境内哈拉吐鲁克河中下游出山口处,距博乐市44km。水库是以供水、灌溉为主,兼顾发电,中型Ⅲ等工程。水库总库容2954万立方米,电站装机0.4MKW。主要建筑物有沥青砼心墙砂砾石坝(最大坝高89m)、溢洪道、发电引水系统、发电厂房及导流泄洪排沙兼放水洞(布置在右岸山体内,由进口埋管段、盲洞段(长145m)、进口闸井段、洞身段(长215m)、出口闸井段、消力池段、出口明渠段组成、进水口为岸塔式)。本次招标工程施工2个标段,施工监理1个标段。
(1)导流洞工程施工标: 包括导流泄洪排沙兼放水洞工程土建及其他临时辅助工程等,计划工期2014年10月-2015年7月。 (2)水库道路工程施工标: 包括4.4585km道路的土建及其他临时辅助工程等,计划工期2014年10月-2015年2月。 (3)施工监理标: 包括水库枢纽工程所有项目及辅助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计划工期2014年10月-2018年8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导流洞工程施工标: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证照齐全的独立法人单位。 水库道路工程施工标: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证照齐全的独立法人单位。 工程施工监理标 :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证照齐全的独立法人单位。
以上标段投标人具备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及答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14年9月30日11:30时(北京时间),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地 址:博乐市南城区五台路2号楼四楼北侧;联系人:刘胜;电话:1351997002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301室; 联系人:胡腾飞、徐晓芹;电话:0991-4533718、18690271871、0991-4596167(传真)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