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同步实行七险一金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

14.01.2017  10:02
  2017年,新疆正式告别“五险一金”时代,新增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大病保险,在全国率先进入“七险一金”新时代,博州同步实行“七险一金”。这是1月10日记者从博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的。

  博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科长王敏介绍,2017年博州和自治区同步实行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自治区统一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都可以在当地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万元,加上大额医疗补助可以报销20万元。具体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支付。职工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至此,博州形成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7项社会保险。

  2016年,博州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州级统筹,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 自今年1月1日起,博州“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两险合二为一,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

  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锦绣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石雪冰说:“在给居民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我们宣将大病上额的限度及医疗保障政策进行宣传,让国家的惠民政策人人皆知。

  截至去年12月23日,全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271065人,完成全年参保目标任务的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