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巴州党政纪处分64人 挽回经济损失175.7万元
天山网讯(记者杨若莎报道)今年7月是自治区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会上,自治区要求,在教育月活动中要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近日,天山网记者就如何强化党委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采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彭家瑞。
彭家瑞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委统一领导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个人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其基本含义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党委要守责担责、书记要知责明责、纪委要履责尽责。
近年来,巴州党委始终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统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意识,不断深化对主体责任的认知,层层传导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彭家瑞谈到,提升责任意识,全面履行“一岗双责”。作为第一责任人,逢会必讲主体责任,要求州党委常委会成员和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自觉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013年以来州党委常委会议有8次部署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二是细化责任分解,构筑责任网络体系。每年我同州长都将分别与县市、州直部门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书,形成州县乡村(社区)四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每年制定自治州机关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明确落实分工任务的组织实施单位和监督检查单位。中央《2013-2017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颁布后,州党委加紧研究制定出台自治州《实施意见》,将任务细化分解成5大类、49 项,确定12个牵头单位和49个协办单位。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结果运用。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今年年初,我们对2013年度落实责任制6个优秀县市和12个优秀州直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3个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对120余名党员干部实行问责,有力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彭家瑞谈到,我们要求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落实好监督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撑腰鼓劲,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我们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充实力量、夯实基础,积极作为,在各级纪委领导班子配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提拔以及廉政教育基地、州县市办案点和标准化谈话室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州党委坚决支持纪委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仅今年1至8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508件,初核64件,立案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4人,挽回经济损失17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