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崔骂战各赔4.5万 法院:污染网络空间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彭子洋)6月25日,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方舟子、崔永元二人的名誉侵权纠纷案。法院认定两人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侵权微博,在媒体上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人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
此前方舟子以崔永元损毁其名誉为由提出30余万赔偿,崔永元亦提起名誉权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自己67万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会上诉。
被媒体称为“方崔大战”的事件始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存在的分歧。双方辩论不久后上升为质疑对方的语言逻辑,有无科普资格。2013年12月起,辩论成为了“网络骂战”,方称崔为“疯狗”、“僵尸主持人”等,崔则称方“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等。
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方舟子称前央视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发表的微博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崔永元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0余万元。审理过程中,崔永元以方舟子发表的微博言论亦侵犯其名誉权,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自己67万元。该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
2014年7月23日,案件开审,崔方双方均未到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方是民、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人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
昨日庭审中,法院较为罕见地逐句解析崔方的互骂语句,并当场判决每句话是否构成侵权。
方舟子微博针对崔永元的言论:
侵权:
方舟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崔永元中美电影节获奖,与中央电视台播出崔永元采访苏彦韬的节目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方舟子称崔永元获得美国影视大奖是“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实质是指称崔永元的这个荣誉是利用央视主持人的便利进行交易获取的,法院认定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侵权:
“疯狗”、“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
法院认为方舟子这些话明显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未侵权:
“暗箱作业”、“脸皮厚”、“死不认错”、“忽悠”、“吓唬人”
法院认定方舟子在口水战中使用这些词汇,或属调侃揶揄,或属质疑批评,虽有一定贬义,但并未达到恶意侮辱、诽谤的程度,未侵犯崔永元的名誉权。
崔永元微博针对方舟子言论:
侵权:
法院认为崔永元这些言论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侵权:
“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
法院认为即使方舟子的观点不受欢迎或者错误,只要有相对合理可信的依据、理由,仍不能随意指称对方“坑蒙拐骗”、“网络畸骗”等。崔永元该言论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未侵权:
“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
法院认定该语句均有一定事实依据或结合上下文分析属于崔永元主观上“确信真实”的诚实意见,表述亦无明显不当、歪曲,不构成侵权。
责任编辑:宋慧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