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入户嫁大26岁大叔 男方遇真爱要离婚
02.04.2015 12:40
本文来源: 新疆平安网
约定“结人不结财”
1983年出生的阿玲是江西人,之前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并生育了两个儿子。后来,阿玲遇到了男友阿勇,并与阿勇未婚同居生育了一个孩子。一家人想落户广州,但不符合政策。阿勇在一熟人张罗下找到刚丧偶三年的财叔。财叔答应通过婚姻帮助阿玲入户。
2011年9月,财叔与阿玲签署了《婚前协议书》,双方约定“结人不结财”,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结婚后仍属各自。还约定,“婚后甲乙双方家庭的生活费及一切支出均各用各付。”同一日,28岁的阿玲与54岁的财叔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
几天后,财叔与阿玲又签署了《合作建房合同书》,约定合作建设一幢三层半以上的综合楼,土地、建筑物及相关一切权利的40%归财叔,其余归阿玲。2013年,该综合楼竣工。
大叔遇“真爱”要离婚
没想到,财叔很快又遇见了“真爱”。2014年,57岁的财叔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新的对象,决定一起生活。于是,财叔向法院提出离婚。另外,由于阿玲的孩子属于超生,仍未成功办理入户手续。
庭审时,阿玲一直没有出现,法官打电话询问,她则说不愿离婚。
法院判准予离婚
萝岗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前、婚后均未共同生活,且年龄相差悬殊。根据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书以及合作建房合同书,一再重申“结人不结财”,两人对财产的重视程度远甚于对感情以及日后共同生活的关注。
阿玲虽然在电话中表示不愿离婚,但阿玲自收到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后,并未提交答辩意见。综上,准予两人离婚。阿玲提起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俞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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