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第十三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
新商服贸函〔2015〕8号
关于做好2015年第十三届哈萨克斯坦中国
商品展览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各外贸、边贸企业:
为充分发挥新疆地缘优势,进一步加强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国家的经贸交流,推动国内特别是新疆企业开拓中亚市场,巩固和扩大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国家经贸合作,以会展经济促进贸易投资合作,切实为我区企业搭建“走出去”平台,拟于2014年5月21日至24日,由国家商务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举办“第十三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请各地积极组织本地区外贸、边贸企业报名参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
第十三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 The l3t" ChinaCommoditiesFair in Kazakhstan)
二、展会时间和地点
展会时间: 2015年5月21日-24日(周四至周日)
展会地点: 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阿达肯特展览中心(9A,9B, 9C馆)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国家商务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承办单位: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合作承办: 哈萨克斯坦国家工商会
阿拉木图市工商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贸促会
阿拉木图中国机电产品展示中心
新疆华和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贸易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
四、展会概况
(一)展会性质: 贸易类
(二)展品类别
机械与车辆展( Machiney & Vehicle Fair ):机械产品、加工设备、车辆、农机
建材与家居展( Building & Home Fair ):五金工具、建材、灯具、卫浴及厨具、家具
消费与电子类商品展( Consumer Electronics and Household Goods Fair ):日用品、纺织服装、鞋帽、箱包、食品、家电、电子产品
五、参展日程安排
出境时间: 2015年5月19日(周三,21:10从乌鲁木齐市乘机赴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
布展时间: 2015年5月20日(周三)
展览时间: 2015年5月21-24日(周四—周日)
10:00 - 18:00(5 月 24 日10:00 - 13:00 )
撤展时间: 2015年5月24日(周日,13:00以后)
入境时间: 2015年5月25 日(周一,当地时间21:50 起飞)
六、收费标准与配置
(一)收费标准
1.标准展位(3×3㎡):22,000人民币
2.室内光地:2200人民币/㎡
3.室外净光地:600人民币/㎡
4.人员费用:15,500元/人
(二)展位配置
标准展位配置:3块立扳、1张洽谈桌、3把椅子、1个柜子、2个层板、2个射灯、1个垃圾桶、地毯、中英或中俄文楣板(角摊2块楣板)。
室内光地配置(每9㎡):1张洽谈桌、3把椅子、l个垃圾桶。
室外光地配置:每个企业配l张洽谈桌、4把椅子、一个太阳伞、1个垃圾桶。
(三)资金申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规定,上年度进出口额在45OO万美元以下的参展企业缴纳的展位费及人员费用,由协办单位统一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补贴。
七、参展要求
(一)报名事项
1.招展招商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前。
2.参展企业需按要求务必填写展位申请表、人员信息表、会刊信息表、展品登记表上报组展单位(表格见附件)。
3.报名时,参展人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护照原件、护照白底照片6张(并在照片背面写清楚企业名称、参展人员全名)、派遣函2份,无护照者自行办理因私护照。
(二)交费期限
参展企业自报名日起3天内交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形式支付,将展位费、参展人员费汇入指定的账户上(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参展,不予办理手续),同时将展位申请表、参展人员信息表、会刊信息表、展品登记表、汇款凭证复印件以传真方式上报自治区边贸局综合处。
收款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贸易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团结路支行
帐 号: 108207903580行号: 104881004049
(三)布展要求
1.展示的相关资料应尽可能采取印刷品、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布置内容和相关资料应使用中俄两种以上文字,以便于客商参观、了解企业及产品信息。
2.各参展企业应派出懂外语、熟悉外贸业务的专业人员参展,以便与客商洽谈合作业务。
3.参展展品即展即销,要求展品具有一定的档次、科技含量高,必须是取得合法证书的产品或商品。涉及侵犯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假冒伪劣商品视为违规展品,禁止参展。
4.展品外包装要符合国际市场规定,突出企业整体形象。
(四)展会服务
1.展品(体积不超过1立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公斤)境外运输费用由组团单位负担,每个展位展品超出部分费用自理。各参展企业请将展品于2015年4月20日前运至指定位置集中,航班随身携带的展品产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2.统一办理参展企业境外邀请函(2人每展位或每9㎡), 统一为参展企业免费印制会刊、手册(包括企业中俄文或中英文名称、参展展品、联系人、电话,传真、电邮)。
3.参展人员、货物、车辆出入境相关问题,以及境外食宿行、护照、外事手续办理等问题,组展单位将统一安排。
八、展位分配情况
伊犁州以组团总数为准,乌鲁木齐市20个,喀什5个,克州5个,阿克苏5个,博州5个,巴州3个, 吐鲁番3个,克拉玛依2个,和田2个、哈密(以组团总数为准)。
九、联系方式
单 位:新疆自治区边境贸易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勇
电 话:0991-2815776
传 真:0991-281725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十三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展位申请表
2.第十三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参展人员信息表
3.第十三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展品登记表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
第十三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展位申请表
单 位 名 称 | 中文: | ||||
俄文: | |||||
单 位 地 址 | 中文: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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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文: | |||||
联系人 |
| 部 门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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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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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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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室内 展 位 | 个(3*3㎡) | 参展人数 | 人 | ||
主要展品 | 中文: | ||||
俄文: | |||||
中文 企业简介(200字左右) | |||||
俄文 企业简介(200字左右) | |||||
企业报名时以人民币现金、转账、汇款等形式支付参展费用; 收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贸易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乌市团结路支行 账号:108207903580 行号:104881004049 请将此表于3月15日前填好,加盖公章交原件及电子版至边贸局综合处。 联系人:刘勇 0991-2815776;王建琴 2815752 (财务) 传真:0991-28172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
附件2:
第十三届哈萨克斯坦
中国商品展览会参展人员信息表
姓名(中文) |
| 姓名(俄文) |
| |||
姓名(拼音)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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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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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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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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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 |
| 发证日期 |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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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 | 中文: | |||||
俄文: | ||||||
单位地址 | 中文: | 邮 编 |
| |||
俄文: | ||||||
家庭住址 | 中文: | 邮 编 |
| |||
俄文: | ||||||
亲 属 | 姓名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省市) | |||
配 偶 |
| 年 月 日 |
| |||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
本表格复印有效:一人一表。 请将此表于3月15日之前填好加盖公章交原件及电子版至我处。 联系人:刘勇 0991-2815776; 传真:0991-281725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
注:此表为办理邀请函及签证的依据,资料务必填写正确完整,要求与护照内容保持一致;如无护照号,可暂时不填。请将本表格于3月15日之前和护照原件(有效期半年以上)、身份证原件(扫描后退还)、护照照片4张(用于签证)、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交到我处。
附件3:
第十三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展品登记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cm | 数量 | 单位 | 金额(美元) | 重量 | 体积(立方米) | 海关编码 | ||
单价 | 总金额 | 毛重 | 净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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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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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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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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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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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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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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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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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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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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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展品要求:展示洽谈,不能销售。如有销售,产生的税费和罚金等均由企业自负。每个展位所运输展品不超过100公斤,超出部分费用企业自理。
2.请完整填写此表,并于3月15日前传真至边贸局综合处。传真:0991-2817258 电话:2815776 [email protected]
3.请提供详细装箱单、相关商检证书等。
4.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