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十件大会议案

16.01.2016  12:39
      (记者郝玉)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确定了十件大会议案。
      十件大会议案中,有三件来自乌鲁木齐市代表团。分别为自治区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伊力哈木·沙比尔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乌鲁木齐市五大中心建设”的议案;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艾克拜尔·吐尔洪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天山一号冰川及乌鲁木齐河流域”的议案;艾克拜尔·吐尔洪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工作”的议案。
        截至1月13日12时(北京时间),出席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族代表共向大会提出议案12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大会主席团最终确定十件议案立为大会议案后,根据相关规定,由大会主席团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研究提出交办意见后,由主任会议决定,分别交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其余111件议案,拟改作建议、批评、意见。
      另外,截至目前,大会已经收到人大代表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505件,连同议案改作建议、批评、意见的111件,共616件。根据规定,由大会秘书处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