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30元

07.07.2017  20:26
原标题:自治区居民医保 财政补助增30元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

7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整合而来。它打破城乡壁垒,农牧民将和城镇居民享同等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近年来,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提高,以增强保障能力。今年个人缴费标准也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史传芝)

(责编:李龙(实习)、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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