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居民医保缴费19日截止 划扣未成功需补缴

10.01.2015  11:08

对于乌鲁木齐市医保划扣未成功的城镇居民来说,现在补缴的机会来了。记者从乌市人社局了解到,1月11日与1月19日,还会对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银行划扣,参保群众没有缴费的,需在此日期前将足额社保费存入指定代扣银行,以确保缴费成功,正常享受2015年的医疗待遇。

据介绍,城镇居民已于2014年度缴款成功的,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全年;在2015年1月至6月期间缴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期规定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如没有指定代扣银行账户,请及时到各区(县)社保分局进行银行卡绑定或现金缴纳社保费。

此外,2015年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此前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8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元。

据介绍,截至2014年底,乌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人员59.25万人,去年12月底集中划扣成功的为35.89万人。 (马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