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城镇居民农村户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史传芝)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农村户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已合二为一。首府七区一县的城乡居民,要在户籍所在区县参保,缴费期间如户籍在市区范围内迁移,可跨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7月1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首府七区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日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执行时间追溯至今年1月1日。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按年缴费。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比较七区一县的实施方案,个人缴费档次设置、基础养老金标准、待遇领取条件,都是一样的。但因财政、参保群体等实际因素,政府补贴标准不一,也就是说,两个同等条件的参保人员,即使选择一样的缴费档次,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不一样。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如果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首府已有117952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4187人已领取养老金。缴费标准设14个档次
个人每年缴费标准,各区县都设置14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补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月增发5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