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管理要力求便民务实

09.12.2014  02:37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明确,居住证持有人拟享与户籍人口同等多项权利,有稳定住所社保达年限还可落户。

凡是在城镇稳定工作的人群,都应该同等享有当地的基本权利,这很合理的。但是目前各大中城市公共服务承载能力有限,而且更多公共设施和服务投入增加要真金白银,也不可能那么快。因此,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的效果究竟如何,还要拭目以待。

国务院早在2010年5月就提出要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不少城市也已经在推行居住证。但实际情况表明,这个举措效果并不太好。一方面是因为办理了居住证之后,所谓的公共服务并不会自动惠及;另一方面,办证程序比较繁琐,要凑齐全部所需的办证手续并不容易。无论是目前已经推行居住证的城市,还是按照《办法》办理居住证,都需要社保或纳税记录,需要稳定的住所。而这些,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绝非易事,一些企业并未按照规定交纳社保。即便交了社保,所谓稳定的住所,对于长期租房的人来说,要证明其租住的房屋算稳定的住所也较为困难。

有过城市租房经验的人知道,要证明其有稳定的租住房屋,光有租赁合同是不够的。关键要有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有缴纳了相关房屋租赁税的完税证明。房东一般是不敢随便给人自己的房产证复印件的,怕被拿去它用。至于租赁房屋交税,这笔税本该房东交,但大部分房东是不会主动交的。租房者要办居住证,那就只好自己交,这无疑增加了租房者的负担。

因此,希望最终出台的《居住证管理办法》不仅可以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者的基本市民待遇,更要力求和监督地方务必落实和兑现。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尽量简化居住证办理的难度,并力求减轻办理者的经济负担。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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