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区州财政清理结余资金

11.05.2015  22:2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州财政局对我局本级及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检查,重点是对2012年度及以前结转资金一律作为结余资金进行管理,经过核实后上缴同级财政。对于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昌吉州局党组高度重视项目资金检查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认真核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并以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为契机,要求对尚未实施的项目加快跟进,建立长效机制,避免产生存量资金,最大程度发挥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