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林业局积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种子法》

30.12.2016  18:40

新《种子法》是林木种苗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开展林木种苗各项工作遵循的依据。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新《种子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林业局组织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苗木种植大户认真学习和宣传新《种子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宣传贯彻实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措施,切实做到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加大了对苗木种植业发展扶持力度,增设了林木种子储备等制度;二是加强了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三是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两项许可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减少一项行政审批,取消了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对资金的要求,取消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的资格考核;四是鼓励支持林木品种选育创新。五是高度强化林木种苗的质量监管工作,强化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的监管;六是加大了对侵权假冒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和完善了一系列处罚规定。着重对社会大众进行普法宣传,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通过以上举措,有力地促进焉耆县林木种苗依法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激发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活力,极大地推动林木种苗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宋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