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成功处理一起玉米收割机投诉案

03.09.2014  14:10
      近日,自治区农机局成功调解处理一起自走式玉米收割机质量投诉纠纷案件,维护了购机农民合法权益。
      据了解,投诉农民于2010年贷款购买了一台天人牌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在使用不到2个月内,即出现多路阀、齿轮泵、变速箱、离合器多处故障,大梁也发生断裂,厂家未能及时履行《农业机械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致使收割机不能正常作业,农民在找了相关部门投诉无果后,于2011年,将厂家起诉至县人民法院,2012年该诉讼案移交至昌吉州中院,但最终也没有处理结果,2013年起诉方无奈撤诉,这一历时3年的投诉窝案致使投诉农民妻离子散,给投诉方家庭造成了精神上和经济上双重损失。今年5月,农民将该案件投诉至自治区农机局,经依法受理,积极了解案情和多方协调,7月20日,最终形成调解协议并双方签字,投诉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案件结案。7月21日,投诉农民在寄来的感谢信中动情的写道:“2012年昌吉州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官说:‘老百姓始终是弱势群体’,今天,我实实在在感受到弱势群体也有说理的地方了,感谢自治区农机局及杜处长等各位领导,你们真是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实实在在为我们老百姓办了好事,为我们争取到最大利益,减少了我们的损失。
      做为农机执法部门,全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群众上访不容马虎,对农民诉求要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处理上得当、工作上到位,对每一起上访案件,要善于从法律的、行政的、社会的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最大程度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