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林业局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22.02.2016  13:07

2月17日,哈密地区伊吾县林业局集中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局领导要求各站所、科室要结合实际和各自职责,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做好2016年民族团结教育月宣传活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要求开展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三是认真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四是深入发掘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各族群众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共居、共学、共事的社会氛围,让民族团结模范进步事业之花绚丽绽放。

(张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