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申报自治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通知

25.03.2016  11:46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申报自治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

  为进一步改革创新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职能、转方式,多措并举扩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充分整合我区高校资源为全民健身服务,加强自治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自治区体育局拟以各大高校为依托设立一批自治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设置原则

  (一)申请成为培训基地的单位必须符合申报条件。

  (二)成为培训基地的单位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接受自治区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基地职责及任务

  (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的教学安排以及自治区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安排,制定教学计划,有序地组织、安排学员参加培训。

  (二)组织教师根据培训大纲编写本基地各项课程标准化授课讲义。

  (三)组织学员参加本基地培训课程的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及培训班总结上报自治区体育局。

  (四)开展与培训相关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为创新培训内容和模式、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供依据。

  (五)承担和完成自治区体育局和地(州、市)体育(文体)局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体育学术水平、较强的培训实力和经验,并愿意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院校。

  (二)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有至少一名校领导负责培训工作。

  (三)培训师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实践经验,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在相关专业或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有较为健全的教学、财务、后勤、服务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能提供安全、便捷的培训食宿以及基地所需的人员、日常办公设施、培训场地、培训设备等。

  (五)具备基本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能及时将培训班人员信息进行网上登记注册,能满足学员开展网上学习的需要。

  四、基地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推荐1所辖区内具备条件的院校。

  (二)拟申请成为自治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需上报基地情况简介两份(可附带图片资料),并填写《自治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申请表》(见附件),上述材料经地(州、市)体育(文体)局盖章后,于2016年4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人:陈风          电话:0991-6683125

  (三)依据申报条件,自治区体育局将对拟批准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自治区体育局对审核批准的单位进行认定登记,颁发“自治区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标牌,并适时举行揭牌仪式。

  五、基地管理与评估

  自治区体育局将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地管理与评估办法》,对审核批准的基地实施动态管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自治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申报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