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环保局从六个方面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

27.04.2016  20:47

  一是统一思想。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总体要求和部署,迅速开展工作,抓好落实,制定方案,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自治州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贯穿于州直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为副组长、党组成员、各处室领导、直属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学习,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各族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是强化监督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要和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相结合,和当前环保机构改革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局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重点,大胆创新,在治理大气、水、土壤上下功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进一步改善州直环境质量,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环保问题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团结。

  六是积极启动“结对子”主题活动。州环保局住霍城县、伊宁县“访惠聚”工作组成员至少与驻地一户群众家庭“结对子”,开展“手足情深”结对帮扶活动。局机关、直属各单位每名干部职工和扶贫定点贫困户“结对子”开展“守望相助”帮扶活动,努力完成扶贫帮困工作任务。

  伊犁州环保局供稿

  供稿人:姚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