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措推进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

24.06.2016  16:46

  出大招解决姓名中“小点”烦恼

  记者隋云雁从23日举行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重要举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多部门联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问题,让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更加方便。这是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27项重要举措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译转写的重视程度和要求也越来越高,科技信息化在社会管理服务领域中也对人名等相关信息标准提出了更加规范、更加精确的要求,令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不规范问题不同程度凸显。由于人名中的间隔号与小数点混用或省略;谐音字、同音字混用;人名顺序颠倒或缺失;音译人名时加字减字或使用多音字等原因,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在办理储蓄、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缴纳社保费、领取养老金、查询住房公积金、就医挂号、乘坐飞机火车等方面遇到一些麻烦。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名使用权利,在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政策和措施办法。面临信息化时代提出的新课题,自治区党委将解决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问题作为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并列为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需完成的27项重点任务之一,给予了极大支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业部门业务系统身份录入功能正在改进,切实解决系统录入环节中的人名间隔符样式不统一、字符长度不够等问题。同时,窗口服务单位配备身份证读卡器,自动提取办事群众身份信息,减少人为录入错误。

  银行、保险、证券、铁路、民航等以条管为主的行业部门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映有关情况,推动顶层设计和源头把关,从上而下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行业信息录入系统建设。

  新疆推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信任根,在办理其他证件时,关联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标准;没有关联居民身份证号码的,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上的登记人名规范填写身份信息,杜绝要求群众再出具公安机关证明的情况。

  此外,新疆正在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少数民族人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译转写标准,严把新生儿人名录入关,把《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新生儿落户时登记人名的唯一参考,同时为身份证人名存在问题的群众主动告知并及时更正换发相关证件。

  目前,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翻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卫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人社厅、经信委、教育厅、工商局,各银行、保险、证券单位及电信运营商、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机场集团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行业部门的不规范存量将会逐步得到清理解决,年底前将基本实现全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的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规范使用。

  各相关部门表示,希望各族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今后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特别是在办理各类证件、为新生儿取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人名时,按照规范填写,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