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及政策需求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_新文发〔2015〕7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
为深入了解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研究总结当前小微文化企业特点及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将联合有关研究机构共同开展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专项调研工作。按照《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开展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及政策需求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产函2015〔59〕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
2.小微文化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和环境影响;
3.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困难和原因;
4.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的落实效果。
二、调研对象
文化产业各门类各种组织形式的经营性市场主体,凡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的,均属于此次小微文化企业调研的对象范围。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联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三、调研形式
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如有必要,将视情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实地调研。
四、工作安排
1.请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动员本地区小微文化企业参与问卷调查,并做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调查问卷》(见附件1)的发放、组织填写和回收报送工作。
2.请于2015年11月4日前,将回收的调查问卷整理后,连同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文化厅产业处。工作情况报告请简要说明此次调研工作组织情况、调查问卷发放范围及方式、回收问卷数量、经整理后实际报送问卷数量,以及企业填写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意见等。
3.发放、填写及回收报送的调查问卷,采取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均可。调查问卷电子版可在新疆文化网“公告通知”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xjwh.gov.cn/)。纸质版调查问卷请寄送至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文化厅文化产业处(邮编:830002);电子版调查问卷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注意事项
1.依据此次调研结果形成的分析报告,将为文化部门深入分析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和研究制定今后一段时期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具体实施举措提供决策参考,请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协助文化厅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2.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好本地区的问卷调查工作,可广泛调动本地区各级文化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开展调查问卷的发放、组织填写和回收工作,尽可能扩大对本地区不同产业门类、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规模小微文化企业的调研覆盖范围,以获取更为全面、有效的调研数据。
3.本地区小微文化企业填写完成的调查问卷,请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回收整理后,统一报送我司。整理过程中,请对问卷填写情况进行核查,提前剔除内容填写不完整、信息明显不实、重复填写及其他原因造成作废的调查问卷,确保调研工作的有效性。
4.鼓励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利用此次问卷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的摸底和调查研究工作,为本地区推动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联 系 人:贾慧君
联系电话(传真):0991—88108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