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3027万元
25.08.2017 12:03
本文来源: 中国新疆网
本报乌鲁木齐8月23日讯 记者阿力扎·再那尔汗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6月7日发布的2017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布实施后,新疆共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3027万元,有3200多户小微企业享受到了优惠政策。
“23号文件太好、太及时了,我们公司上半年应纳所得税额为7.8万元,经减免可少缴所得税额4.68万元,大大减轻了公司负担。公司省下的钱可以用来交公司全体员工一年的社保或者房租费用。”新疆共享向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马辉军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扩大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款虽然不多,但减免的税款对他们却是雪中送炭,能将税收扶持政策发挥出最大效能。”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李伟华说。
李伟华说,下一阶段,税务干部将继续利用办税服务大厅公告栏、通过办税服务厅、电话、短信、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多种途径开展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切实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加强纳税辅导,提高小微企业财会人员素质,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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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201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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