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小微企业再迎利好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扩大至30万元
从本月1日起,阿克苏地区范围内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范畴的,凡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将一律列入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10月13日,记者从地区地税局了解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地区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财税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且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因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10月1日之前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将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才适用减半征税政策。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为进一步支持地区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小微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从2010年开始,地区根据有关规定,先后5次扩大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到1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对小微企业优惠持续加力,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
目前地区小微企业有1560户。此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其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可以让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有效提升企业的盈利空间。
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均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需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享受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