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文件 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23.02.2016  13:30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这是地方首次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文件。

  文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以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核心,不仅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3个党委职能部门和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36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而且明确了审判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

  文件的出台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对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力举措

  本报评论员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文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这对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其他地区生态环保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和示范意义。

  内蒙古这一有力举措,是对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的有效落实,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现实需要,是顺应人民期待、改善环境质量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的必然选择。

  坚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要真正落实地方党委责任,构建与权力相匹配的制度。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党委的领导至关重要。内蒙古在各级党委环保工作职责中,明确了要加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完善环保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同时,明确了组织、宣传和机构编制等党委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对党委环保责任以及党委各职能部门环保职责的明确,有利于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环保体制机制,促进环保工作的全面部署和具体落实,便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量化考核。

  坚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要抓实抓细地方政府责任。新环保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这就要求必须在政府系统内实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内蒙古以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对环保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有利于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坚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要厘清职责、理顺关系,建立长效机制。内蒙古此次出台的文件,一是部门覆盖全,涉及的部门既有党委职能部门,也有政府职能部门。并且,在列举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时,系统明确了包括环保、发改、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36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几乎做到了全覆盖。二是责任定得清。地方党委、政府均担负着环保职责,但在执行层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内蒙古在党委及相关部门责任方面,主抓总体决策、考核问责、班子及队伍建设;在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方面,主抓环保任务的细化与落实。第三是工作列得细。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主要任务全部进行细化,并逐条进行明确。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解决过去各部门责任虚化、职能交叉等问题,推动考核问责扎实有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

  今年是决胜“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也是环境治理的攻坚之年。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就必须通过切实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凝聚起强大的攻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