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对东四县(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监督性监察

17.11.2015  12:56
              根据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2015年国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昌州环发[2015]7号)文件要求,支队三大队于2015年第四季度对东四县(市)辖区内1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10家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2家州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了监督性检查。此次主要针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经查企业普遍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此监察人员现场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通过此次检查使得企业规范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