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辐射信访投诉案件的反思

26.06.2016  22:51

  2016年6月22日,自治区环保厅辐射处接到厅信访办交办的一起电离辐射事故信访投诉。投诉材料举报:在某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探伤作业的内地某家检测公司作业人员投诉另一家同行使用γ放射源进行探伤作业时,对其造成照射,导致其出现恶心、呕吐等现象。

  接到投诉转办件后,辐射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与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与反映事实大相径庭,实为投诉方探伤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因与另一家同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出于报复目的,实施诬告。投诉事实并不成立。调查组对投诉人的诬告行为进行了批评,并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其员工的教育管理。

  通过此次投诉案件的查处,真实的反映出了我区基层环保部门核与辐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各级基层环保部门对核与辐射业务知识的认知水平不高,分析、判断核与辐射安全问题的能力严重不足,存在谈“”变色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凡事不做细致的现场调查、核实、研究工作,担当意识不足,简单上交矛盾。

  从这起投诉案件也反映出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的缺失,虽然一般探伤机转移使用需登记,但对转移使用情况不掌握,实属管理的缺失。

  从此投诉案件我们认识到,虽然此案无真实的情形发生,但是在基层环保管理人员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和水平不足的条件下,仍需高度注意,以免借“”和“辐射”问题在社会累积发酵,引起社会恐慌的事件发生。从此投诉案件我们还意识到加强基层环保部门核与辐射机构建设,尽快提高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核与辐射监管能力与水平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