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新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将达1100万人次
6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新疆将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0万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00万人次。
会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拓宽就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提升就业能力。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加快推进创业型县(市)建设,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到“十三五”末,建成2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实现“一县市一基地一园区”的目标。扶持15万名创业人员成功创业,带动45万人就业;对5万名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收集创业项目5000个,帮助1.5万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此外,《规划》中指出,要继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抓好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疆专业技术人才总量93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8万人,“十三五”期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500万人次。
同时,为更好地解决南疆就业问题,自治区还单独确定了南疆四地州的目标任务指标,即:南疆四地州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50万人次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00万人次。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还将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到“十三五”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自治区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热合满江·达吾提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见果见效。
据了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是自治区确定的25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自治区人社事业发展的7大目标任务、16项具体量化指标和26项重点工程,通过对“十二五”人社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研判“十三五”自治区人社工作面临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