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格执行新大气法 10家超标排放企业面临重罚
本报见习记者余桃晶 通讯员潘焱武汉报道 湖北省环保厅近日对列入“一园两行业”环境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督查,记者随同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到企业进行了现场采访。这是新大气法实施以来,湖北省首次对违法企业的曝光行动。
在沙洋弘润建材有限公司,记者看到这家公司1号线未建脱硝设施,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新建的2号线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未建成,污染物直接排放。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正在抓紧完成脱硫脱硝设施的建设,预计近日完成脱硫脱硝设施改造。
据沙洋县环保局局长杨京北介绍,这家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处后,沙洋市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其仍在继续违法排污,于2015年12月31日对这家公司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起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7日~12月23日,处罚金额216万元。
杨京北表示,目前,这家公司的罚款已经上缴,鉴于这家公司继续处于超标排放状态,沙洋县环保局将按照新大气法规定,对这家公司实施第二轮按日连续处罚,同时继续督促其加快脱硫脱硝设施的改造进度。
在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记者通过在线监测系统看到这家公司的小火电烟囱由于未建设脱硝设施,脱硫和除尘系统运行不稳定,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浓度三项因子均超标,其中氮氧化物超标2倍多、烟尘浓度均超标1倍多。
应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城市环保局已对这家企业实施了第一轮按日连续处罚,下一步,将督促其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实现达标排放。
除了以上两家企业外,此次督查的长期超标排放企业还包括:沙洋县弘旺建材有限公司、武汉长利玻璃(汉南)有限公司、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共4家平板玻璃企业和6家小火电企业。
据悉,此次督查行动是湖北省“一园两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化,去年8月,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一园两行业”(工业园区、平板玻璃行业和小火电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分类分批两年内解决工业园环境问题,限期完成平板玻璃、小火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关停任务。
去年9月,湖北省环保厅对全省11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对9家企业涉及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的21条生产线分批分类提出惩罚和整改措施,其中7条生产线需限期关停,14条生产线需限期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督促全省13家超标排放的小火电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2015年以来,湖北省累计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平板玻璃和小火电行业企业立案处罚45次,罚款总金额1642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8起,处罚金额1333万元,另对7家企业正在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目前已有5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和1家小火电企业按要求进行了关停,10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和6家小火电企业建成了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各地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4家平板玻璃企业和6家小火电企业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相关问题逐一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