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6家经营企业收到价格整改通知书

06.01.2015  10:32
     新疆网讯(记者 郭玲) 元旦小长假期间,乌鲁木齐市6家经营企业收到了10份价格整改通知书。

  5日,记者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到,商品没有标价、不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标价内容不齐全等,成为6家企业的突出问题。

  其中,爱家超市(友好店)的特价商品区,在节日促销过程中,没有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降价商品标价签。

  港惠橘城一楼外包区域,三分之二的个体经营商户没有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主要使用的是自制“促销标价牌”或厂家提供的标价签。

  美美友好购物中心LV店销售皮具商品没有明码标价。

  华润万家连锁超市(河北东路店)外包区域的部分餐饮店、吧台酒水销售没有明码标价,餐饮菜谱没有在物价部门备案。

  康尔佳超市(河南路店)部分商品节日促销中标注买一赠一,但没有标明具体赠送商品的名称、规格等内容。

  中山通信市场内的部分商户销售的通信产品,没有明码标价。

  元旦小长假期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出动40多名检查人员,对80余家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滑雪场、停车场、蔬菜直销点、加油站等进行了专项检查。虽然多数经营企业强化自律,保证了节日市场价格稳定,但也有部分企业的价格行为不规范。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表示,对收到价格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已经要求其现场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将依据《价格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