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10月10日起43家供热企业集中供暖
天山网讯(记者刘杰摄影报道)10月10日零时起,乌鲁木齐市正式进入2014年至2015年度冬季采暖期,全市43家大型供热企业开始进行集中供暖。
9日晚,记者来到新疆工贸集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只见这里的供热设备已经开始正常运转,工作人员也已全部到位开展工作。
据该公司热源副经理岳强介绍,受降温天气影响,新疆工贸集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从10月8日中午便已起炉运行,对辖区部门用户进行供暖,从10日零时将对供暖辖区内所有居民进行供暖,并保证室内温度达到20度。
“除个别用户家管网老化、或是居民私自更改管线,我们保证绝大多数用户家温度达到市政府规定的20度的要求。此外,为应对临时出现的问题,公司要求维修人员24小时在岗,随时上门查看解决用户家供暖问题。”岳强说。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应对连日来乌鲁木齐出现的降温天气,乌市供热办已于10月8日通知全市供热企业提前供暖,大部分供热企业均提前点火运行,具备供暖条件,10日零时起开始供热。今年全市供热面积将达到1.75亿平方米。
据介绍,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居民如在采暖期间发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可拨打供热单位的值班电话;如果因用户庭院管网老化、管径不匹配或室内采暖设施有问题、室内保温性差等造成的,用户应及时向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如果因供热管线调节不平衡,供热参数达不到要求造成的,由供热企业负责解决;如遇到供热企业值班电话打不通、停机、没人接听或供热企业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居民可向辖区供热办反映;如辖区供热管理部门存在推诿、扯皮、推脱等问题,用户还可拨打市级监督电话2811532。
此外,在采暖期间,居民不得有损坏或擅自拆除、移动、增设供用热设施,隐瞒用热面积或擅自并网和改变用热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擅自在用热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以及其它损害供用热设施和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如果用户擅自在用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将按《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