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63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各单位和广大林业职工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林业职工职业健康权益。我厅决定4月25日至5月1日,在林业系统内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二、宣传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及标准。
(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四)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五)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围绕宣传主题,采取标语、横幅、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努力提高林业职工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分别于4月30日、5月1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和活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2015 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5.全面促进职业健康,关爱劳动者。
6. 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7.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8.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9.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10.关怀职工,重视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