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审计署日前发布了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两手抓”,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是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强调要持续跟踪检查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及时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
二是深化财政审计。强调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盘活存量资金,优化增量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政府收入征管审计,关注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关注有关“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
三是深入开展民生审计。强调民生审计要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要预留时间和人力,做好全国统一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四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强调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定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确保效果;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要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特别是要关注责任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
五是深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强调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投资领域改革,关注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情况,促进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强化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投资审计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各级审计机关不得介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环节。
六是推进资源环境审计。强调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促进依法有序和节约集约有效使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审计,加强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积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在各专业审计中密切关注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形成资源环境审计合力。
七是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强调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注重揭示财政、金融、民生、资源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力度,关注政策执行、风险管控、信贷投向、不良贷款、互联网金融和潜在风险隐患等;严肃查处非法集资、违规放贷,以及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中的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八是切实坚持“两手抓”。强调要始终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审批、土地交易、重大物资采购、银行贷款发放、国有股权转让、矿产资源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查深查透,同时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指导意见的第二部分,主要是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把文件精神吃准吃透吃深,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二是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强调要加大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力度,加大各领域审计项目的统筹整合力度;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对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突破;积极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向审计机关定期报送电子数据,加大数据的集中和关联分析力度,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思维、技术和方法的途径;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联网审计,不断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
三是要切实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把好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加强审计项目全过程的审计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要通过加强审计现场审核、审计报告审理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工作,强化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高度重视审计法治工作和审理工作,配齐配强相关人员,审计法治工作机构和审理机构要严格履职尽责,严把审计质量关。
四是要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既要按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特别是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又要严格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要在“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正确把握和深入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既不能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查处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
五是要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公开审计结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大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告审计整改情况。
六是要大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强调为更好地适应新要求,承担新使命,必须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努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审计、善于审计,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勇于担当、无私无畏的审计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