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谋划部署扶贫审计工作 助力脱贫攻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谋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扶贫审计工作,并及时印发全区审计机关抓好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至2020年,实现对自治区全部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自治区级贫困县(市),特别是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26个贫困县(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的审计全覆盖。
《实施方案》明确,成立自治区审计厅扶贫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区扶贫审计工作领导。重点围绕持续跟踪检查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绩效情况、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等五项审计重点任务,揭示突出问题,强化整改问责,推动扶贫政策落地生根、扶贫资金落实到位、扶贫项目发挥实效。
《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发挥审计成效。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要政策措施落实上来,提高对加强扶贫审计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在审计工作中,坚持“三个有利于”和“三个区分”,充分发挥好审计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监督和保障作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审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织抓好扶贫审计工作,落实责任,整合力量,成果共享,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三是做好统筹协调。准确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要求和工作原则,协调审计资源和力量,确保《实施方案》要求落到实处。四是严格审计纪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切实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