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8.01.2017  02:33

 

新人社函〔2017〕12号

 

关于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6〕3号)、《关于公布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与审计师资格考试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6〕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6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55分。

二、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6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审计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55分。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6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50分。

四、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xjrsks.com.cn)查询。

五、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后,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证书。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