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列出环评负面清单,扩大先批后审范围 淄博发布三张清单简政放权

27.10.2015  13:03

  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日前按照“属地管理、能放就放、各负其责、方便基层”的改革原则,修订并印发了《淄博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评负面清单》和《先批后审目录》三张清单(2015年本),继续下放审批权限。

  淄博市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同时结合全市实际拟定了《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除“”(承接省环保厅下放的各类项目)、“”(燃煤量超过1万吨的项目)、“”(涉一类重金属的项目)、“”(跨区县的建设项目)、“”(放射源、射线装置类项目)等项目外,其余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全部下放;与环评审批权限相对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和重金属总量确认权限同步下放至区县级环保部门;所有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权全部下放。

  《环评负面清单》是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企业不能投资建设的项目以清单形式列明,淄博市环保局从4方面列出了负面清单,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区域功能规划的项目。对清单中的27类项目,如建成区直燃煤锅炉、石灰石等,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

  此外,淄博市还扩大了先批后审项目试点范围,由原来的8大类40小类扩大至12大类55小类。

  先批后审是淄博市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出的新举措,是指对环境影响较小、改善环境、节能减排、位于规范完善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企业提报环评报告时,只要再按规定进行相关承诺后即可在1~3日内取得审批意见,打破了项目管理先审后批的固有模式,变审批为批审,原来前置审批的环评文件只要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