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破产租牌“车主”宝马被抵债
吴明(化名)在4S店租牌买了辆宝马,但仅开了一年就被法院强执查封,原因是4S店破产,法院要拍卖其资产抵债,挂其名下的宝马车被认定为4S店的资产,也在拍卖之列。虽然实际购车人吴明提出了异议,但法官表示专为规避政策的租牌协议无效,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70多万宝马变4S店资产
非京籍的吴明无摇号资格,但想买辆车在京使用。为了弄到京牌,去年他在东城一家4S店租了个北京号牌,买了一辆价值70多万元的宝马汽车。
吴明当时跟这家店签了租牌协议,规定车辆的所有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等注意事项。付完款项后,4S店以店方的名义购车并办理了行驶证等,再低价租给吴明。
租牌买车后不久,这家4S店生意失败破产,欠下外债近300万元。债主将其起诉至东城法院后,法院经过审理决定拍卖该店名下资产抵债。经过查询,该店名下仅存一辆宝马,正是吴明因租牌挂在4S店名下的那辆车。
“轿车的材料都是登记在这家4S店。”据法官介绍,在法院强执的时候,吴明就提出异议,说这辆车是他的财产,但又拿不出相关证据。
车主难提供购车证据
吴明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异议审查,但由于没有相关证据,东城法院驳回了吴明“返还轿车”的请求。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二中院助理审判长周祖继说,北京限购以来,借名或租牌买车的现象增多,引起的纠纷也增多。在这些纠纷中,很多实际购车人因为无法提供有力的购车证据,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的判决,很难让当事人满意。
根据此前受理的10多起类似案件,北京市二中院提醒市民,由于这些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登记名义人负债或破产,车辆有被法院强执的风险”,呼吁大家不参与、不支持租牌购车等违规行为。
■解读
法官:租牌协议因规避政策无效
从北京市二中院受理的13起类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会签订一份“阴阳合同”来规避限购政策。一般是购车人以4S店名义购车,之后4S店再将轿车低价租给实际购车人。
“这就造成了车辆名义上并非实际购车人所有,而属于4S店。”二中院助理审判长周祖继说,个别4S店为了经营需要,还会将名义上属于自己的车向银行抵押,一旦经营不善,企业倒闭,出现债务纠纷,这些“挂名租牌”的轿车,便成为法院强执的对象。
周祖继表示,在租赁车牌时双方虽签有协议,但这些协议可能条款本身不合法,或规避政策意图明显、违背公共政策,只适用于两人之间,法律上往往是无效的。甚至还有些轿车登记人居心不良,向法院起诉主张租车牌的人返还车辆,或他欠下外债后,债主申请强执,“在债主看来,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车辆就是他的财产。”
周祖继称,在出现纠纷时,车辆名义登记人往往避而不见,而租车牌的人又拿不出证据,导致案件事实很难查清楚,法院只能以现有证据进行判决。
■追访
多家4S店均可租牌购车
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6家汽车4S店,销售员均称可通过途径获得汽车指标,其中有5家4S店称,他们与别的公司合作,可以从别家公司租赁到车牌。另一家4S店则表示,可提供个人“背户”的车牌。
朝阳区一家4S店业务经理称,与他们合作租车牌的公司,将名下的车辆卖掉后腾出来部分指标用于出租,每个车牌每月租金1500元左右,包括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都是这家公司的户名。
“安全性有保障,到现在没出现过任何问题,我们每个月都能租出去10多个车牌。”该经理说,如果顾客感觉不放心,只能自己摇号再买车。
海淀一家奔驰4S店业务经理称,如果从他们这儿购车,他们可以帮忙找到个人购车指标,“这些人都是有房有车,不缺钱,不会出现把车抢走的现象。”(记者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