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残联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精神

02.04.2016  01:04

近日,昌吉市残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党支部书记韩玺民领学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条例》分六章,六十条,分别从总则、工作职责、社会责任、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方面对民族团结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我们今后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制定了规范,提供了法规保障。

会议结束后,全体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就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民族团结放在心中,表在行动中,使民族团结工作渗透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通过《条例》学习,为我们今后民族团结模范进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和创建自治州民族团结模范进步单位相结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条例》全面得到准确贯彻落实。

(昌吉市残疾人联合会:郝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