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经专栏作家 谢逸枫
自2014年11月以来,央行先后采取了降息、降准、再降息的手段。短短四个多月,一系列降准、降息举动引发关注。周小川坚称,新常态并不意味着货币政策的改变。“大家可能发现人民银行用了不少过去大家不太熟悉的货币政策工具,但是相对于我们国民经济的体量非常大,每一项工具所使用的量并不一定很大。”周小川说,“广义货币供应量也就是M2的增长仍旧是适度的,所以并没有改变稳健的货币政策状况。”他还表示,虽然中国货币政策的一些工具经过了几次调整,但总体保持了金融市场上流动性适度,没有超出稳健的、中性的范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由此看,利率市场化作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一步,将坚定不移地继续前行。周小川说,“今年如果能有一个机会,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开了,大家期望中的最后一步就走出来了,这个概率应该说是非常高的。”
早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随后利率市场化渐次推进、曲折前行,二十多年渐进式改革的推进,终于到了“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标志。通过渐进式改革,当前货币市场和几乎所有债券市场上的利率,包括同业拆借、回购、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利率都已放开。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阶段,要确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目标利率,通过逐步扩大利率的浮动幅度寻找均衡利率水平,逐步实现政策利率由存贷款基准利率向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转化;最终实现以中央银行目标利率调节市场利率,引导存贷款利率,调节货币信贷总量。当2013年7月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其实就已为期不远。2012年6月,央行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至1.1倍;2014年11月,央行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提升至1.2倍;2015年3月,央行再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提升至1.3倍——央行几次“快速向前突破”,已经突进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禁区”和“门前”。正如周小川所说:“我们离利率市场化,也就是最后的存款利率上限的解除已经非常近了。”
存款利率市场化是箭在弦上,2015年有望出台新的政策。商业银行法修订时间到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民营银行扩围、银行申请券商摘牌。2015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对人们最为关注的“两个金改”(存款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话题给出了更为明确的时间表。2014年金融界在准备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新政策,这个政策主要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要求按照现有监管框架给予其适度监管。但这个文件目前还在起草讨论中,不久后将出台。央行行长周小川称,利率市场化先是从大额、从企业慢慢变到小额,从贷款又进展到存款,总之已逐渐地取得了很多进步。他指出,“今年如果能有一个机会,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开了,大家期望中的最后一步就走出来了,这个概率应该说是非常高的”。发布会上,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介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能差异化定价,利率出现不同的阵营。
全面利率市场化最后一步,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以来,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利率市场化全面放开的脚步越来越近。上月末的降息中,央行同时公布并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从基准利率的1.2倍上调至1.3倍。而从过去几次自主定价空间的调整上看,部分中小银行总在第一时间“一浮到顶”以吸引到更多的资金。在我国贷款利率下限早已完全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如果完全放开,整个利率市场化可说是基本完成了。不过利率市场化的放开,对于银行而言将是一场不小的挑战。如台湾在利率市场化推行后,一度出现银行倒闭潮。全国政协委员、长安银行监事长周新生就表示,中国多数小银行未经历过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洗礼,自身的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还未定型,利率市场化一旦全面放开,小银行需要过渡期。
一旦存款利率市场化,各家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浮动存款利率。据南都报道,可以预见,各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为获取更多资金,银行将会用各种手段,而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高利率,尤其是中小银行。这样一来,储户对银行的选择权扩大了,对储户颇为有利,储户可以对比各银行的实际利率水平,根据实际需求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银行。利率放开后,银行又不可能无限制地上浮存款利率,从经营的角度看,有盈亏平衡点,但各银行有所不同,必将令市场上存在更加多元的存款定价体系。利率市场化之后,短期内存款利率出现飙高的可能性很小。“央行也会密切关注存款利率上浮情况,如果部分银行上浮特别激进,央行可以窗口指导部分银行调降存款利率。长远来看利息收益与风险之间要取得平衡。发布会上,周小川称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棋,已经过了一段时间紧锣密鼓的准备,2014年年末时,存款保险条例已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完意见后,结果总体也是正面的。这说明成立存款保险机制的各方面条件已基本成熟,“我个人估计,今年上半年就可以出台”。
打破政府隐性信用,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就是银行按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一旦发生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存款保险机构可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向其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过去政府为银行买单的方式只是隐形的存款保险,未来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将其显性化,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避免挤兑发生。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已在我国酝酿了20多年。去年12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据该《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可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将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
如市场所共识,存款利率全面放开后会给银行带来一场前所未有的冲击。不仅存款利率上限即将放开,而且存款保险制度也快要出台,这些都意味着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依靠传统存贷差作为高盈利的模式将难以为继,“躺着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从多个国家放开存款利率管制的后果看,银行竞争将更加激烈,甚至出现一些大银行竞相抬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现象;而小银行因资本实力不雄厚,难以招架,或被大银行吞并,或破产倒闭。中国银行业长期在存款利率管制下的幸福生活将面临存款利率波动性迅速增大的新挑战。如何把握利率变动的市场规律,化解因存款利率市场化引发银行存贷差收入可能减少的新风险,将是未来银行转轨利率市场化面临的艰巨挑战。对国内中小银行来说,利率放开会对其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以及盈利能力等形成很大压力。而且,一旦全面放开,客户对利率会更为敏感,中小银行将不可避免地面对客户流失,为了留住客户,其在存贷利率上的让步则会进一步减少净息差。同时,利率市场化也对中小银行的定价能力提出了考验。
至于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的限额会使大客户把其超过限额的存款分别存到不同的银行里。伴随存款的分散,人们的风险意识也在增强,一些实力强、信誉好、风险低的银行会受到更多关注;一些信誉不好、经营不善的银行处境则更为艰难。无论是放开利率还是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而言,更多的是机遇,将倒逼银行业加快盈利模式调整,要改变过去粗放式规模扩张的经营模式,追求做精做专。目前,在定价方面,不少中小银行缺乏统一的定价管理体系和利率管理工具,对于利率的动态管理能力也需重点培育;另外一条路径就是,银行间可以“抱团取暖”,以抵御压力,渡过难关。为了应对利率市场化,一些银行已注重发挥自身优势,进行着有益尝试。比如有的更加专注于服务小微客户,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效率;有的走进乡镇社区,在居民家门口提供金融服务等,更多致力于产品和服务创新。
银行业的改革与百姓息息相关。从表面上看,存款利率放开,对于手头有闲钱的老百姓来说,似乎多了一个理财的渠道。但存款利率放开后,虽然短期可以让储户享受存款利率上升的红利,但随着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银行不倒的铁饭碗制度也将成为过去,这就意味着储户选择银行存款在考虑利率高低的同时,同样需要考虑银行在付出高利率的同时是否存在经营上的风险,是否会因为以高利率吸储抬高成本后出现倒闭的可能。从国际经验看,利率市场化初期,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存贷款利率水平都会普遍上升。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利率市场化改革初期,在名义利率比较齐全的20个国家中,15个国家名义利率上升,5个国家名义利率下降。长期看,银行利率水平会根据经济周期起伏,“市场化”不等同于持续上升。目前我国存款中40%左右是活期存款,60%左右是3—5年的定期存款,其中又以企业存款的比重较高,一两年内存款利率放开,利率水平将逐步上升,首先是活期存款利率向货币市场利率靠拢。去年货币市场短期资金利率是4%—5%,1年期存款利率为3%左右,未来存款利率上升的空间大约为2%—3%。
银行存款利率上升后,贷款利息也会上调,因此月供族、刷卡族需要支出的贷款利息即债务负担也增加了。所以,利率市场化对居民财富的影响,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存款利率市场化后,理财环境会有哪些变化?老百姓会不会再来个资产大搬家,把钱从各种“宝”里转出搬回银行?经济学家认为,会出现新的储蓄类产品供百姓选择,比如几百万元、十几万元的居民大额可转让存单,它集合了百姓的“散钱”“小钱”,集合后存款总金额高,百姓享受的利息收入也会提升—大额存款名曰存款,实际上已经“变身”为门槛低、收益高的“理财产品”。这时,银行就没必要再去发行理财产品拉存款了。但存款利率管制取消,也不意味着现在的各种理财产品就没有空间了。未来更多功能、风险、收益不同的多元化储蓄类理财产品将出现,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比如,保本浮动类的银行理财就可以满足愿意承担一定风险储蓄者的需求,而一般存款不具备这种功能,能承受一定风险的稳健型投资者就可选择这种理财产品。
1996年 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自主定价。
1997年 启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放开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8年 国开行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市场化发债;央行改革贴现利率与再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贴现与转贴现利率。
1999年 国债发行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央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与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自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2000年 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与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
2002年 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2003年 允许商业银行农信社开办邮政储蓄协议贷款,放开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2004年 允许贷款利率下浮。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继而完全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除城乡信用社);放开小额外币存款2年期的存款利率下限,保留上限。
2005年 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债券远期交易正式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06年 计划建立报价式的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明确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正式开始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2007年 SHIBOR正式投入运行。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 IBO R)正式投入运行。
2012年存款利率上限上浮。当年6月8日和7月6日,央行两次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存款利率上限首次上浮,为基准利率1.1倍。2012年7月,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8倍调整为0.7倍。
2013年 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2013年取消贷款7折下限。取消贷款利率7折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仅个人房贷维持7折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