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为啥千呼万唤才出来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董希淼
存款保险条例迟迟还未公布的原因之一,据说是央行与银监会之间意见不一,两个部门都在争夺对存款保险工作的主导权。听说一开始银监会主导此事,银监会办公厅一位副主任参与存款保险机构筹备。但后来,此事由央行牵头,具体工作由央行的金融稳定局负责。
对存款保险的几个猜想“山雨欲来风满楼”,风声四起的时候,往往可能不是空穴来风。这几天,关于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即将问世的消息不绝于耳,诸多传闻一步步得到了验证。
近三个月来,高层的很多举动也验证了存款保险渐行渐近。9月26日,李克强总理会见出席第十八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的外方代表时,说“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更好保护存款人利益”。这是最高层关于存款保险的最新表态。
10月30日,央行 [微博] 副行长易纲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接近成熟”。11月19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一次访谈中,提及存款保险,说“比如在明年什么时候推出”,首次有了具体时间。11月27日上午,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在《财经》年会谈到下一步工作时,表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其实,去年年底以来,官方已经两次在正式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要求。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部分,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4年3月5日,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大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谈到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时,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由此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在今年年内出台,在年初就已在政府的既定计划之内。
如果从1993年国务院首次提出存款保险制度算起,存款保险制度更是历经了21个年头,一路走来,几经反复。现在,综合各方面的信息看,存款保险真的快要来了。一个可能的时间表是,本月底前相关部门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明年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这也与阎庆民提出的“比如在明年什么时候推出”相吻合。
当然,老百姓对过去的筚路蓝缕大可不必理会。我们更关心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存款保险条例》内容公布之前,我们不妨对相关内容大胆猜想一番:
一、央行VS银监会
今年3月31日,央行人士就表示,“存款保险条例已由央行起草完毕,相关程序都已走完,适当时候,将会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但是,条例迟迟还未公布。其中的原因之一,据说是央行与银监会之间意见不一。
有传闻说,两个部门都在争夺对存款保险工作的主导权。听说一开始银监会主导此事,银监会办公厅一位副主任参与存款保险机构筹备。但后来,此事由央行牵头,具体工作由央行的金融稳定局负责。
查询央行网站,可以发现金融稳定局内设处室中,赫然有一个“存款保险制度处”。此外,据说央行与财政部在谁来监管存款保险机构的问题上,也有一些争议。
存款保险制度涉及面较广,央行也不可能一个人在战斗。比较可能的结果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财政部配合,甚至发改委、保监会等部委等参与其中,共同努力,协调推进。
二、托管机构VS保险公司
11月27日,A股市场上的保险股疯涨,其中 新华保险 (41.28, 0.37, 0.90%)等股票一路涨停。其实,这是市场对存款保险的一种误解。存款保险机构如何定位现在还不大明确,即使成立存款保险公司,也是一个政策性的机构,可能跟商业保险公司没太多关系。
美国国会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设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正式建立了联邦范围内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就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可能性不大。相关部门可能倾向于建立一个过渡性的机构,托管存款保险资金。这个托管机构的性质、地位,还有待于观察。
应该说,建立相对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为此,要对现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还应结合银行业实际情况,为存款保险机构确立独立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承担的职能,如一定程度上的监管职能。
三、差别费率VS统一费率
存款保险久未落地,据说还可能是因为大型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诚然,大型银行财大气粗,实力雄厚,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是主要股东, 工商银行 (4.00, -0.01, -0.25%)、 中国银行 (3.31, -0.07, -2.07%)还是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确是“大而不能倒”,似乎不大需要存款保险。
而且,对于“好银行”与“差银行”,如果都采取无差别的统一费率,那么“好银行”将得不到激励,容易造成银行和市场的“逆向选择”。因此,存款保险保费的标准,很可能会根据注册资本和监管评级,特别是监管评级,来实行差别化的费率。
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综合评级结果分为1级至6级,级别越大表明风险越高,评级要素包括了资本充足率、资产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等。如果将监管评级作为存款保险费率确定的主要标准,那么在这项工作中默默无闻的银监部门,又有了存在感了。
四、50万VS20万
一般认为,存款保险的标的范围,以我国居民人民币存款为主(外币存款可能暂不包括在内);对单个储户赔偿上限在20万至50万元之间。
据说,相关部门经过反复论证,对保险赔付上限也修改了多次,从最初的10万后来增加到20万,又上升到50万,最终定为50万的概率比较大。据央行测算,50万的限额,已经可以将98%的储户纳入其中。
购买车险,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车祸。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也不意味着银行一定会倒闭破产。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只在银行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之时才予以赔付。我国曾发生过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事件,但事实上,现有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很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没有太大的必要将500万存款分成10笔存入不同银行。只是你在选择存款银行的时候,要在眼前的利率和可能的风险之间进行综合考量,不能再像以前那么任性了。
今年年底前,动作麻利的民营银行,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等,将可能正式开业。如果存款保险能够尽快出台,那么原来备受争议的民营银行股东“兜底条款”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存款保险还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门槛。
前几天晚上,笔者在写《 比降息更重要的是利率市场化 》时,隐约感觉到存款保险即将问世,认为存款保险作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应尽快推出。
笔者当时提出,“存款保险真的离我们很近了,或许就在不久将来的一个周末降临世上”。那么,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本文作者介绍:零售银行观察者、兼职财经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微博名称:@东行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