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采取十条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推动后五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8月8日自治区推进下半年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援疆办主任张春林围绕促投资稳增长目标,就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了十条措施,以推动全年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 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投资工作的紧迫感。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投资增速下降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巴州、克拉玛依市、伊犁州等5个地、州(市)和投资完成进度相对滞后的公路、信息化、民航和铁路等4个行业部门,要牢固树立投资意识、项目意识,弥补上半年的欠账,采取非常规的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 二是 继续抓好20个方面50条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落实好牵头负责任务,会同相关厅局按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促进工业经济、投资增长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 加强项目监管,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目前,投资计划已经陆续下达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尽快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确保我区投资稳步增长。 四是 多方筹措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紧紧抓住国家关于发行债券支持项目建设有利时机,着力解决部分项目地方资本金配套问题。发布自治区第二批引入社会资本示范项目名单,切实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五是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会同环保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积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项目环评报告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等难点工作,力争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等5个煤制气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结合“十三五”规划和国家提出的11个工程包,超前谋划一批拉动力强、利长远、增后劲的重大工程。 六 是强化协调服务,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贯彻新党办发〔2015〕24号文件精神,协助15位自治区领导抓好30个难点项目的协调工作,推动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年初制定的投资300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60项的目标任务,加快建成哈巴河县加那尕什水库、华电和田玉龙喀什河达克曲克水电站等项目,争取8月底前实现20个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加快新开工项目推进力度,力争10月底前实现60个重点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七是 简政放权,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努力实现在线申报,马上就办的目标。加快项目核准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新政发﹝2015﹞45号),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 。 八是 集中力量编制好“十三五”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完成《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自治区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争取将我区更多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 九是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是 全力做好援疆工作。着力推进教育、就业、“两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大产业援疆力度。
后五个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抓协调、抓督办、抓开工、抓改革,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