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实施第四批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30.04.2015  12:38

为充分发挥循环经济试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我委从企业、园区、县(市)三个层面开展了自治区第四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委批复了哈密市、乌苏市、阿勒泰市和哈巴河县等4个循环经济试点县(市),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个园区,以及新疆泓腾农牧生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奎屯铜冠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华强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列入自治区第四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实施方案。

试点期间,各单位将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贯彻到管理、生产、销售等环节,以“补链”和产业链延伸重点项目建设为依托,构建企业间、产业间、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努力做到物尽其用,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构建在本行业、本领域可复制、可推广循环经济模式,为促进全区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