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六部委对“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18.03.2016  21:4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六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12号),对“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将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目标为,2020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其他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中央财政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适当补助,并与各地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等挂钩。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等规划和工程实施的衔接,合理确定全省预期目标和到县级的分解目标,并相应确定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优先解决贫困地区等区域的农村供水基本保障问题。

通知要求,各省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卫生计生、环保、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抓紧组织开展规划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对列入“十三五”脱贫攻坚工程实施范围的地区和人口,要单列工程目标任务、布局、规模、投资等相关指标),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经批准的省级规划上报国家六部委备案。目前,自治区水利厅等相关部门正在抓紧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规划修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