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坚持两个可持续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

27.12.2014  18:04

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按照 “优化存量、控制增量、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任务”要求,重点在建立责任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增强节能减排意识等方面狠下功夫,推进可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节能减排机制。 调整充实了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落实《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订了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治区标准。 二是加强全社会节能能力建设。 成立了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全区新增72个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配备了仪器设备。 三是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落实2014年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14.68亿元,支持226个重点节能工程、资源综合利用、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 四是加强工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的278家“万家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332.6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124.5%。配合相关厅局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五是持续加强生态建设。 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9.96亿元,其中:首次落实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天山北坡谷底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2亿元,加快实施了防护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湿地保护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