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召开 传达学习张德江委员长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的重要批示 沈跃跃强调要贯彻实施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本报记者王昆婷12月29日北京报道 为迎接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12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沈跃跃首先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对贯彻实施新《大气法》作出的重要批示。张德江强调,要严格落实法律的各项制度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沈跃跃指出,新修订的《大气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充分认识新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新《大气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发言中指出,新《大气法》抓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主线更清晰,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完备,管控措施更严密,公众参与更畅通,体现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新法各项规定,依法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了新修订的《大气法》的亮点和创新,并对今后的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结合各自部门职责,介绍了相关工作进展,对贯彻落实新《大气法》作了具体部署。
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在上海分会场发言,代表地方环保部门表明了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的决心和信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作为技术支持专家对新《大气法》的实施提出了建议。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主持会议。他说,沈跃跃副委员长的讲话十分重要,对新《大气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国环保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把讲话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确保新《大气法》落地见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张鸣起,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王庆喜,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以及工信部总工程师张峰,交通运输部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戴东昌,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韩毅,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出席会议。
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卫生计生委、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生产兵团环保厅(局)、各督查中心设立分会场,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制机构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