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儿童游乐园卫生到底有多难?

03.04.2015  12:29
            近日,乌鲁木齐晚报对首府儿童游乐场所卫生安全问题进行调查,结果令人堪忧(见乌鲁木齐晚报3月31日、4月2日报道)。但这还不是最让人郁闷的――发现了问题,却没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或者说是因为缺少足够的监管措施而无法纠正,这才是最让人无法接受的。
          新疆的冬季长达半年,孩子们的活动范围,大多会被局限在室内。除幼儿园、学校和家里,室内可供孩子们玩耍的大型游乐园,往往成了节假日里许多家庭的首选。
          室内儿童游乐园相对封闭的环境、密集的人流,本就存在卫生隐患,加之游乐园几乎没有进行彻底消毒的各种设施,孩子们免疫力又相对较弱,极易受到病菌威胁,从而导致疾病传播。既然如此,相关部门为何就不能对此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以防患未然呢?
          记者通过追踪采访,揭示了答案。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规定,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而“儿童游乐园”并不在其中。换言之,“儿童游乐园”不在“法定”公共场所的范围内,执行起来,自然“于法无据”。
          那么,“儿童游乐园”真的就不属于“公共场所”吗?
          室内儿童游乐园这种供孩子们娱乐、玩耍的商业场所的出现,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的必然需求。“儿童游乐园”除了未能被列入“7类28种”名目之中,其内涵和外延与公共场所的定义基本相符。
          法律法规往往具有滞后性,多是一些原则性内容。现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公布实施,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以不完全归纳法概括得出的“公共场所”的定义,不可能完全预见到今日的情形。因此,如果仅仅因为“法无明文”,而不去严格监管,就会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错,一头扎进了条文的故纸堆里。
          管好儿童游乐场所的安全和卫生到底有多难?如果把希望仅寄予完善法律法规上,或许会等很久,因为程序有许多。但如果我们把努力的方向放在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上,或许也真就没有那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