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3.2016  21:04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39号

 

关于2016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外事、科研)部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6﹞2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评选有关规定,为表彰和奖励近年来在我区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激励广大外国专家更加积极地投身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继续评选推荐我区2016年中国政府“友谊奖” (以下简称“友谊奖”)候选专家和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 (以下简称“天山奖”)专家。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特别是在重点行业、工程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药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对华友好,在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且在艰苦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的外国专家。

(三)今年建议重点推荐在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推动五大发展理念、配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传播中国声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友谊奖”候选专家原则上优先考虑获得过“天山奖”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材料

(一)今年申报相关材料为《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附件1)、《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申请表》(附件3)。“友谊奖”申报单位应按表格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准备相关资料,信息有误或者不符合数据相关要求届时将无法上网提交。相关申报表格请登录新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xinjiang.caiep.org下载。

(二)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800字以内。

(三)除《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须提供主要贡献补充说明文档,将专家主要贡献中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词汇、英文术语等作解释说明,同时补充说明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事迹,以附件形式上报(涉密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四)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自治区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及其扫描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五)申报表应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申请表格电子版的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替换。如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不符合规定要求,将予以退回。

(六)申报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意见栏可用钢笔填写之外,其它内容打印。申请表中聘请单位意见须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请各地区、各部门在截止日期之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于4月中下旬开放申报系统端口,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将预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待申报系统开放后,再集中填报相关信息。

四、评审办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规定组织自治区外国专家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2016年“友谊奖”候选人推荐和“天山奖”评审会,审议评估申报材料,拟定“友谊奖”候选专家和“天山奖”获奖专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友谊奖”候选专家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再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评定。

五、评审结果通知

友谊奖”和“天山奖”获奖人选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为准,结果将以正式通知形式下发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关颁奖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陈海歌

联系电话:0991-3689756 3689923(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附件:1. 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xls

2. 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xls

3.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申请表.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