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买新房契税超1%财政来补贴

07.05.2015  14:32
          今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乌鲁木齐购买新房缴纳的契税超过1%部分,均由财政补贴。

  昨日,记者从乌市财政局获悉,由乌市财政局、乌市地税局、乌市房产局三部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操作办法》,结合乌市实际制定的《乌鲁木齐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6日起下发。

  《细则》规定:在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凡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签约备案),并在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不包括单位集资建房),以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对所缴纳的契税超过1%的部分,享受财政补贴。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面积在90平方米的家庭惟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家庭惟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不是家庭惟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细则》执行后,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乌市购买新房,在享受补贴后实际均只需要承担1%的契税。

  上周刚花了100万元买了一套120平方米新房的市民李响得知该政策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套房是他家的惟一住房,以前按照1.5%缴纳1.5万元契税,《细则》出台后,他只需要缴纳1%也就是1万元的契税,超出1%的5000元契税则由财政“买单”了。

  乌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补贴政策实行先缴纳后返还的方式,以李响的这套房为例,需要先行缴纳1.5万元契税,在办理完补贴手续后,李响再领取返还的5000元财政补贴。

  在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享受契税补贴的纳税人,如办理退房手续,需到房产交易中心先退还领取的财政补贴,然后办理退还契税手续。

  去年,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住建厅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底,购买二手住宅超出契税税率1%的税款,由财政买单,至今年3月31日这一政策已经截止。

  新房契税补贴怎么领

  补贴申请期限

  截至2016年3月31日

  补贴服务窗口设置

  利用原先在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水区、新市区和米东区办证大厅专门开设的二手房临时契税财政补贴服务窗口进行,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申请补贴提交资料

  契税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已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申请人员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补贴审核及支付程序

  申请人向补贴服务窗口提交补贴所需资料;工作人员根据完税凭证计算应补贴数额,并在契税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工作人员按工作日形成日契税补贴汇总表,附申请资料、已审核的契税补贴申请表单独装订归档,随当日档案报送中心财务科;申请人(个人)必须持有商业银行雪莲银行卡,申报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心财务科交由商业银行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