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停天龙矿业2×2.5万千瓦发电机组 促“蓝天行动”深入实施

10.11.2014  13:33

  10月17日,位于阜康市甘河子镇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2.5万千瓦发电机组108米的烟囱被实施定向爆破,这意味着阜康市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工作进入实质阶段。

  阜康市天龙矿业是以煤电铝一体化、水泥为主要产业,建厂历史长,其自备电厂1、2号燃煤发电机组属于落后产能,向空气中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量严重超标,因环境违法问题,2013年5月,经环保部西北督察中心抽查后,被环保部确定为环境违法问题追责案件,是环保部2013年10月12日通报的72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追责案件之一。2013年8月,天龙矿业被自治区监察厅、环保厅联合约谈,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现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2014年2月,昌吉州正式启动 “蓝天行动”计划,将该企业2×2.5万千瓦发电机组列入2014年重点整治项目,明确对该企业两个发电机组给予关停处理。

  为推动“蓝天行动”计划的实施,州、市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做通思想工作,做好企业职工的善后安抚工作,协调联通公司拆除安装于烟囱上的信号发射基站。为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自治州拨付“蓝天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用于爆破拆除费用及企业的补助金。阜康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向社会发布拆除公告,获得群众广泛支持。经过周密准备,于10月17日定向爆破拆除自2001年建成的发电机组烟囱。两台机组关停后,共淘汰5万千瓦落后产能,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629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2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