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骗捐女子不服判决 请求判无罪
1月13日,被告人杨彩兰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法庭审判。 新华社记者 周华 摄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马艳 通讯员 林文瑶)日前,广西防城港女子利用“8.12”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在网上骗取网友捐款近10万元一案,被告人杨彩兰不服一审判决,以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彩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
2015年8月13日,杨彩兰使用手机上网得知天津塘沽发生爆炸事故。为博取网友关注,杨彩兰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先后发布包含了:“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等虚假内容的两条短微博和一条具有“打赏”功能的长微博。期间,杨彩兰所发布微博受到了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金额共计96576.44元。
之后,由于网友投诉该微博账号发布的是虚假信息,杨彩兰的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同年8月18日,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杨彩兰使用的银行卡无提现记录。
2016年1月26日,防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杨彩兰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彩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杨彩兰在宣判时法庭上,表示对判决没意见,但在上诉期内,正式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杨彩兰在上诉状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杨彩兰还表示,为了博得网友的关注,发泄内心不满,得到内心满足,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发生之际,拿天灾人祸事件开玩笑,恶作剧,骗取善良网友的眼泪、同情,这是错误和愚蠢的做法,她知道错了并十分后悔。她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有过错,但不应当构成诈骗罪,不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据悉,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杨彩兰的上诉请求,该案将择期开庭。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