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早部署大气污染冬防 今冬明春进一步强化八项措施

29.10.2015  12:16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从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天津市要求全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做好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防治等8个方面工作。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出了这一部署。

  据悉,天津市冬季空气污染主要呈现3个特点:

  一是煤烟型污染特点明显。从2014年监测数据看,天津市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非采暖季的1.42倍。根据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燃煤对全市冬季PM10、PM2.5污染贡献率分别为42.3%、43.3%,分别是其他季节平均水平的2.2倍、2.3倍。

  二是气候干燥易发扬尘污染。天津市冬季气候干燥、降水量大幅减少,又不便于水洗作业,导致道路积尘量增高,施工工地、裸地、堆场更易随风起尘。

  三是重污染天气集中高发。2013年以来,天津市共发生六级严重污染天气17天,全部集中在采暖季;共发生五级重度污染天气77天,其中采暖季50天,占比65%。

  针对全市冬季大气污染的特点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通知》确定了8方面主要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强化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在冬季供暖前把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治理燃煤污染。加快燃煤锅炉改燃治理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改燃关停任务,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维护和检修。从11月1日起,每半个月向社会公布炉前煤抽检结果和处罚情况。

  三是治理扬尘等面源污染。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

  四是治理机动车污染,严格机动车及油品标准监管,严格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

  五是监督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全面加快工业污染治理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60套化工石化行业生产装置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和修复及22项重点工业企业脱硫、除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六是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

  七是强化环境监督执法,10月至12月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大气污染执法百日行动,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

  八是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