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摸底调查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7〕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机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准确掌握全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数量、类型、分布等相关信息,为挂牌发证、统一建设定位管制系统打好基础,现就有关摸底调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范围
通过动力装置驱动可行驶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已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除外)。
二、摸底调查方式
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领导小组汇报,在各地、州、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通过交通、住建、水利、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也可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或其他方式进行。
三、建立台帐
准确掌握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种类、数量、来源、所有人及使用人等基本情况,做好登记并汇总造册(附表1)。
四、统计上报
各地于4月1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为便于自治区政府采购牌证表册和统一招标定位管制系统,请各地于3月20日前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数量(预估数,附表2)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监理总站。
联系人:田江涛 李岩
联系电话:0991-4338056,4338073(传真)
附件.doc :1、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摸排统计表
2、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分类统计表
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3月8日